虚假的婚姻
中国的婚姻制度存在设计上的问题,连婚姻的数据统计也可能是失真的。
形式上的婚姻,真的算婚姻吗?
举个例子:老年人可能没有领取结婚证,那能说他们从未结过婚吗?
在清朝,男女通过媒人撮合、支付彩礼、选择良辰吉日举办婚礼、入洞房,这样的婚姻没有法律认证,但没人会质疑它的真实性。今天,我们却往往用“有没有结婚证”来决定两个人是否“真的结婚”,这本身就是荒谬的。
真正的婚姻是什么?
我认为,婚姻应分为有效婚姻与无效婚姻。
有效婚姻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:
同居,即生活在一起;
有性行为;
有双方基因的后代。
凡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的婚姻关系,都可被视作无效婚姻。比如:
形婚:同性恋者为应对家庭压力而与异性结婚,无同居无性生活;
骗婚:农村高价彩礼后,女方拒绝性生活; 认识14小时闪婚5天后男子自杀身亡
丁克婚姻:明确选择不育的夫妻。
根据这个定义,那么无效的婚姻就是 1. 双方没有同居。例如形婚,男同或者女同,为了让父母不催婚,领取了结婚证。
2. 无性行为。例如农村给了几十万彩礼的骗婚。 女方坚决不让男方碰自己。
- 没有孩子。
关于第三点——是否必须有孩子,有人可能会反对,认为“相爱的人结婚,就算一辈子不要孩子,也是真正的婚姻”。但我讨论的是“从群体存续的角度来看婚姻”:如果整个社会都选择不育,种族将走向灭绝,那这种婚姻在宏观意义上就是“无效”的。
在给真婚下了定义以后,我们再来看一些案例。
案例一
一男一女,进行同居、(睡在一张床上),有性行为,有双方基因的后代。 没有结婚证。
这算真婚吗?
算。
在农村,有些十几岁的女性生了孩子,因为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,所以没有领取结婚证。
她二三十岁到城市里打工,嫁给独生子,领取了结婚证。 还算头婚。
实际上是二婚。丈夫往往不知情。
案例二
一男一女,异地恋,未同居,有性行为,有双方基因的后代。 没有结婚证。
这算真婚吗?
不算。
王思聪和他的女儿王闪闪就算是这种情况。 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,有一个有双方基因的后代。
这算女性单身生育
。 只不过女性单身生育也分为向男方要钱和隐瞒男性独自抚养的情况。
隐瞒男性独自抚养的情况下,女性单身生育还有个名字叫做,去父留子。
案例三
一男一女,同居,无性行为,有双方基因的后代。 有结婚证。
这算真婚吗?
不算。
有些人可能会问,无性行为怎么会有孩子呢? 其实也是可以的。
比如说男方用手把精子撸出来,然后用试管等把精子放到女方的阴道内。
这通常是形婚,通过试管等方式繁殖,但缺乏基本的性亲密。常见于一方隐瞒性取向,另一方极度痛苦。遗憾的是,中国法律并不支持“隐瞒性取向”为婚姻无效的理由。
案例四
一男一女,同居,有性行为,无有双方基因的后代。 没有结婚证。
这算真婚吗?
不算。
有很多人,喜欢把这种情况,叫做女方是结过婚了,是二婚。 其实不是这样的。 我们看看下一个案例。
案例五
一男一女,同居,有性行为,无双方基因的后代。 有结婚证。
这算真婚吗?
不算。
这个案例非常具有迷惑性。 有些人是真的认为这属于真正的婚姻。很多婚姻其实是为了财产、身份、面子等非情感目的而结合的。比如婚前说好丁克,婚后却强迫对方生育,或是为了瓜分财产而走流程。
有夫妻约好了丁克,但领取结婚证以后。 男方就开始逼着女方生孩子。
女方不愿意生,然后就离婚了。
还有人问,结婚以后老婆不愿意生孩子怎么办?
现实的问题是什么?
中国现行婚姻法,更像是在鼓励“虚假婚姻”:
对骗婚、形婚、财产婚几乎无有效约束;
对生育选择缺乏尊重;
法律只保证财产分割,不审查婚姻本质。
现代科技早已改变了婚姻的传统逻辑,避孕、流产、人工授精等手段使婚姻与繁殖彻底脱钩。但法律和观念仍停留在“有证即婚”“结婚等于愿生”的阶段。
很多人闭上眼睛,假装生育成本可以忽略。但现实是:育儿是一笔巨大支出,女性更是承受着不可逆的生理风险与职业代价。
总结
婚姻证书成了“遮羞布”。它掩盖了不同人的真实意图、掩盖了不平等的关系结构。
如果我们继续不审视“什么才是真正的婚姻”,那婚姻将沦为一场制度游戏。